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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紅網常德站9月29日訊(通訊員 周麗媛)9月25日,安鄉縣公證處接待了一位特殊的當事人,年僅6個月大的嬰兒,據嬰兒的母親描述,孩子患有先天性膽道閉鎖,需要實施肝移植手術,而孩子的姑姑經醫院配型分析檢測,適合進行活體供肝,且其表示願意對孩子進行器官移植,而醫院要求孩子的姑姑及其家人辦理活體器官捐獻意願書公證。
  瞭解情況後,公證處當即開展準備工作,公證員向捐贈者及其家人告知了器官移植的相關法律規定,以及器官捐獻人、接受人的權利和義務,並依據《人體器官移植條例》,對當事人提交的親屬關係證明等材料予以核實。公證處從儘力輓救孩子生命的角度出發,採取特事特辦的原則,於當事人申請公證的次日出具了公證書。
  公證服務介入到器官捐獻活動中,維護了器官捐獻者自願捐獻器官的權利,避免了器官捐獻者在受欺詐、脅迫等情況下做出不真實的意思表示,遏制了器官買賣等違法犯罪活動的發生,同時彰顯了公證服務民眾的社會價值。  (原標題:安鄉縣公證處辦理首例活體器官捐獻意願書公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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