薄瑞光,說分明 table.MsoNormalTable {font-size:10.0pt;font-family:"Times New Roman";}【Comment】 假設這報導並無(認知、錯漏,或慣性等)偏差,值得注意之處在於: ●美中3個聯合公報,或美中先前任一項聯合聲明都沒有提到台灣關係法,中共也不可能(zero possibility)同意將台灣關係法納入聯合聲明。 三公報是1972(上海公報)、1979(建交公報)、1982(第二上海公報或817公報),除817公報外,公報產生時並無TRA,算是廢話。 比較有意思的是,北京「也不可能同意將台灣關係法納入聯合聲明」。理由安在?TRA的存在就是台灣中國 有巢氏房屋,井水河水嗎?所以「也不可能(zero possibility)」嗎?這個「也」,自然也包括美國。 ●美國對台灣的主權所採取的立場從未有絲毫(whatsoever)改變。 美國未曾改變的是:台灣不是國家,ROC不是國家,台灣地位未定,所以台灣不是中國的一部份。所謂「台灣是中國的一部份」是中國與ROC說的。 ●美中1972年與1979年公報……那是美方最後一次對台灣地位的陳述。 有趣的是,地位陳述不包括817公報。而且從1979年之後,就未添加新的內容,所以 21世紀房屋仲介是「最後一次」。當然,也不是DPP所言的;1996或2000年選舉「就已經」成為主權獨立國家。 ●30年來,美方已清楚說明,「認知」(acknowledge)並不表示「承認」(recognize)、「接受」(accept)或其他除「認知」(acknowledge)外的意思。 講得很清楚。雖然,在普遍性的英文意義上,acknowledge擺盪在note與recognize之間,有時向左、有時向右,但就美國在這件事情的的使用法中,acknowledge≠recognize、accept。 ●過去37年,有一些力量迫使美國對台灣主權採 租屋取更明確的立場,或令美國用一些政治術語 (political terms)定義台灣,美方從未同意。 過去37年,指的是從1972年以後。美國採取的是模糊政策,過去沒改變,現在也無意改變。就是「台灣地位未定」。 ●有關「尊重主權和領土完整」……「此段協商文字單用以說明西藏與新疆議題,協商紀錄也載明,此段與台灣無關。而這當然是美國的理解(understanding)。」 薄瑞光此言一出,許多統派學者與記者,顯然被打許多耳光。 薄瑞光提及「協商記錄」,顯然其發言是特意且有所本。按照國際條約法,條 居酒屋約的權威性解釋來源之一就是「協商記錄」。 可以參考的是1969年〈維也納條約法公約〉第31條【解釋之通則】: 一、條約應依其用語按其上下文並參照條約之目的及宗旨所具有之通常意義,善意解釋之。 二、就解釋條約而言,上下文除指連同弁言及附件在內之約文外,並應包括: (甲)全體當事國間因締結條約所訂與條約有關之任何協定; (乙)一個以上當事國因締結條約所訂並經其他當事國接受為條約有關文書之任何文書。 ●他再次強調,台灣關係法是指導美國與台灣關係的核心文件。 「再次強調」就是想講清楚,怕聽者遺漏、 賣屋誤會的意思。不解的是,薄瑞光到底說的是:TRA是「指導美國與台灣」關係的核心文件,或是,TRA是「美國指導與台灣關係」的核心文件?指導放在前、中,意義有點不同。當然,可以是因為其為一般口語敘述的不精確而不必在意。但也可以是:TRA是SFPT的授權產物,從而不能不加以注意。 薄瑞光:美尊重大陸領土完整 係指西藏新疆 ●中央社(2009.11.24) 美國在台協會(AIT)主席薄瑞光今天說,美方對台政策從未改變,台灣與中共協商或不協商,完全取決台灣。「尊重主權和領土完整」在美國看法中,是指西藏與新疆議題。 薄瑞光(Raymond F 租房子. Burghardt)在美國總統歐巴馬與中共國家主席胡錦濤會面後,來台簡報歐胡會相關情形。他下午與媒體茶敘時澄清並說明美中聯合聲明裡有關台灣的段落。 中央社台北24日報導,薄瑞光表示,他要澄清美中聯合聲明中3個部分。首先,美中3個聯合公報,或美中先前任一項聯合聲明都沒有提到台灣關係法,中共也不可能(zero possibility)同意將台灣關係法納入聯合聲明。 第二,聯合聲明中只有1 段與台灣有關。他說,其中有句陳述是「中共單方(unilaterally)強調,台灣問題涉及中國大陸主權和領土完整,希望美方信守有關承諾,理解和支持中方在此問題上的立場」。 他指出, 濾桶同段中有句「美方歡迎台灣海峽兩岸關係和平發展,期待兩岸加強經濟、政治及其他領域的對話與互動,建立更加積極、穩定的關係」。 他說這些年來,許多美國官員,包括他擔任美國在台協會台北辦事處處長期間,促進兩岸協商與兩岸關係進展不遺餘力。而「期待兩岸加強經濟、政治及其他領域的對話與互動」此句不應被視為有任何特別意涵,也不能詮釋為向台灣施壓。 他表示,更清楚的說,台灣要與中共協商,或不與中共協商(to negotiate or not negotiate),進展、時機與議題完全取決台灣,美國對此沒有看法。 薄瑞光指出,聯合聲明中唯一提及台灣的段落之後,有段為「雙方重申,互相尊重主權 seo和領土完整這一根本原則是指導中美關係的中美3個聯合公報的核心」此段協商文字單用以說明西藏與新疆議題,協商紀錄也載明,此段與台灣無關。而這當然是美國的理解(understanding)。 薄瑞光說,美方在中共不論私下或公開談話,包括美中聯合聲明,與美國長期以來對台政策一致,美國對台灣的主權所採取的立場從未有絲毫(whatsoever)改變,包括美方承諾會提供符合台灣自我防衛需求的武器。 他表示,美國對台灣地位的立場已載於美中1972年與1979年公報。公報中美國表示,美方「認知(acknowledge)中國的立場是只有一個中國,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那是美方最後一次對台灣地位的陳述。 他說,30年來,美方已清楚 買屋說明,「認知」(acknowledge)並不表示「承認」(recognize)、「接受」(accept)或其他除「認知」(acknowledge)外的意思。過去37年,有一些力量迫使美國對台灣主權採取更明確的立場,或令美國用一些政治術語 (political terms)定義台灣,美方從未同意。 他表示,美方一直以來呼籲任何兩岸議題須和平解決,且須基於兩岸人民同意(assent)。 最後,他再次強調,台灣關係法是指導美國與台灣關係的核心文件。 http://www.cdnews.com.tw/cdnews_site/docDetail.jsp?coluid=141&docid=100980706 .msgcontent .wsharing ul li { text-indent: 0; } 分享 Facebook Plurk YAHOO! 吳哥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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